性犯罪者矫治根除难 (ZT)

2011/09/20 admin 174

性犯罪者矫治根除难 (ZT)

性犯罪者矫治根除难
2009-5-23
来源: 网易探索
 
性犯罪是一种严重的社会问题,科学家从医学,心理学角度对性犯罪者提供的治疗,从一定程度上防止了罪犯被释放后的复犯。但是,由于对罪犯危险性评估的不足和漏洞,很多情况下,暴力性犯罪者仍难以矫治。
 
Vernon Quinsey博士是加拿大女王大学(Queens University)心理学系主任。他已在性犯罪者的危险性评估领域进行了十五年的临床研究。1990年,他和他的团队利用阴茎体积描记器(一种阴茎血流量的传感器,即通过测量阴茎的大小变化来反映罪犯针对不同刺激的勃起程度、次数和持续时间,也被称作阴茎测谎仪)对54名重返社会的性犯罪者进行了长达46个月的追踪调查。他发现,由阴茎体积描记器记录下的对暴力和变态行为有反应的罪犯是高危人群,被释放后极易复犯。他们的研究成果颇丰,可被粗略总结为,强奸过程中偏好暴力行为者,严重心理变态者以及恋童癖是应被严密监控的复犯高危类型;主动报告性偏好的罪犯则较不易复犯。他们还得出心理学家在罪犯危险性评估过程中并非客观的结论。Vernon Quinsey博士的研究成果是靠多种科学仪器监测,由大量数据支撑的论断。这就避免了仅依靠心理学家并非完全客观的判断而产生的疏漏。
 
第二种方法是运用监狱、警察和鉴定服务运用风险版2000(Risk Matrix 2000),性犯罪者风险评估指南(SORAG),精神病检测表(PCL-R)等工具,将人格结构与性犯罪风险搭桥,做为重要的侦察重犯的预报工具。通过对性犯罪者的临床研究和追踪研究,1969年美国精神病学家M.L.科恩等根据犯罪动机,将强奸犯分为4种类型:1、替代攻击型,这类罪犯没有或者很少有性兴奋,其主要动机是对被害人造成肉体伤害;2、补偿型,由于在生活中无法通过正常的途径满足性欲而实施的强奸犯罪;3、性一攻击结合型,这类强奸犯把暴力作为唤起性欲的必要手段。淫乐杀人是这类强奸犯极端行为的例子。4、冲动型,他们通常是在进行别的合法或非法的活动中遇到合适的机会时,突然产生强烈的性冲动而实施强奸犯罪。
 
1979年 A.N.格罗思和J.伯恩鲍姆根据对500多名性犯罪人进行临床观察而发现强奸犯的人格和行为特征,把性犯罪者分为3类:1、震怒型,这类强奸犯把犯罪行为当作表达和发泄个人愤怒情绪的手段,在强奸过程中使用过度的暴力行为,对被害人造成严重的伤害; 2、权力型,这类强奸犯是为了在性方面征服被害人而犯罪,以重新获得男性的权威和增加个人安全感;;3、虐待型,这类强奸犯的特征与上述的性一攻击型相类似 格罗思等发现在所调查的案例中,震怒型占40%,权力型占55%,虐待型占4%。格罗思等据此认为强奸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暴力犯罪,而不完全是一种性犯罪。
 
因此,除了采用仪器探测,对罪犯的犯罪动机,人格类型和行为特征的把握,是评估罪犯危险性非常重要的一环。对罪犯风险因素的监测应把静态(static)风险因素和动态(dynamic)结合起来。静态(static)风险因素是指罪犯的年龄、过去由于性犯罪判刑的次数、非接触性性侵犯次数等;动态(dynamic)风险因素可以再分为动态稳定的(dynamic stable)、和动态灵敏的(dynamic acute)。动态稳定风险因素包括性兴趣和性驱力,如异常的性偏好;性暴力等;思维过程,如性权力的信念;对抗的性态度;对女性敌对;对与儿童发生性关系的支持态度等;以及自我调节:解决问题能力差;犯罪人或性犯罪人同伴群体等。动态灵敏的风险因素有大致可以分为三种类型,首先是受害人获得行为:即接触潜在受害人的嗜好,职业;增加的涉性行为(性沉思,观看色情作品);其次为生活风格恶化,如人际关系崩溃;失业;酗酒或药物滥用;以及减少与监督的合作,如失约;对治疗师或监督说谎;企图威胁治疗师。
 
尽管国外从心理学、精神病学和医学方面付诸巨大努力以期改变性犯罪者扭曲的认知并提高其社会技能。但对性犯罪者的治疗一直存在质疑的声音。英国医学杂志(British Medical Journal)的科学家指出,出于巨大的社会和政治压力,很多时候科学家必须违心地承认对性犯罪者的矫治是成功的。英国历史上历史最长,人数最多的审判持续了近十年,涵盖了231个有露阴癖和性侵害的惯犯。然而在追踪调查中却发现,这组性犯罪者中,通过心理评估的罪犯的累犯率反而比没有通过评估的高。
 
某位英国医学杂志的学者甚至悲观地说,性犯罪心理,如同不治之症,很难通过心理学和医学的矫治根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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